教師解聘、考核辦法退回重訂 國教盟籲制度絕不能倒退!
重大案件不漏接、一般爭議不升級、師生權利同時保障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27)日續審教育部於今年1月12日修正發布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並決議退回主管機關重新檢討修訂。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表示,支持教育部藉此機會重新修正辦法,但退回重訂絕不等於廢除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也不能回到過去匿名檢舉、案件缺乏分流及小案大辦的舊制。[2]
退回不代表辦法立即失效,也不是舊制自動恢復
國教盟指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行政命令經委員會審查後,仍須提報院會議決,再通知原訂頒機關依法更正或廢止。因此,今日決議並不代表現行辦法立即失效,更不是舊版規定自動恢復。立法院後續應具體說明需要修正的條文及法定理由;教育部也應立即向各地方政府與學校說明現行案件的適用規範,避免教育現場誤以為校事會議已經停止運作。
數字說了什麼?分流機制正在發揮初步成效
教育部公布的初步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5月全國共接獲313件檢舉,其中107件不予受理,占35%;136件分流至教師成績考核程序,占43%;70件進入校事會議,占22%。相較去年同期有82%的檢舉案件進入校事會議大幅減少,顯示取消匿名檢舉及建立案件分流,已出現初步成效。[1]
然而,五個月的資料只能呈現案件數量及流向變化,尚不足以證明制度已經完善。教育部仍應公布不同教師身分、各縣市案件差異、平均處理時間、最終處理結果,以及申訴後遭撤銷或發回的比例,才能真正判斷制度是否同時保障學生權益、教師工作權及教育品質。
現行制度的核心問題在哪?
國教盟認為,現行制度的核心問題,在於受理、分流及調查責任仍大量落在個別學校,不僅增加行政負擔,也可能受到校內人際關係與行政壓力影響;各縣市執行標準不一,部分外聘調查人員又缺乏相應教育階段及教學現場經驗,導致親師溝通、班級經營或可改善的教學爭議,仍可能過早進入正式調查程序。
國教盟提出五項重訂原則
為此,國教盟提出五項重訂原則:
國教盟五項重訂原則
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置跨專業受理分流小組,納入教師、家長、教育實務、法律及兒少專業人員。受理與否不應由個別學校單獨決定,也不能由教育局處行政人員完全主導,應建立迴避、保密及相互制衡機制。
教育部應明定受理要件、案件重大程度、分流路徑、處理期限、書面理由及復核機制,避免相同性質的案件在不同縣市、不同學校標準不一,受到不同處理。
涉及性別事件、刑事責任或依法應通報的案件,應依相關特別法定程序辦理;疑似達到解聘、不續聘或停聘程度的重大案件,應進入獨立、專業的調查機制;未達不適任教師程度但可能涉及懲處者,回歸教師成績考核程序;一般親師溝通、班級經營或可改善的教學爭議,則應優先採取調處、輔導、行政支持及專業改善措施。
學生及檢舉人的身分應嚴格保密,並提供必要的陪伴與支持;被調查教師則應知悉具體指控、取得必要資料、提出證據,並獲得輔佐及法律協助。調查人員應包含具有與案件相符的教學經驗者,調查程序也應訂有合理期限,避免任何一方長期承受不確定與標籤化。正式檢舉原則上應具名並落實保密;但主管機關或學校若透過法定通報、警政社政通知、媒體報導或其他具體資訊知悉重大風險,仍應依法主動處理,不能將具名要求誤解為拒絕查明重大事件。
教育部應限期公布重訂時程、修正前後對照表及制度影響評估,並邀集教師、校長、家長、學生與兒少、法律、輔導及地方政府代表共同參與。同時應明確規範現有案件如何續辦、新舊制度如何銜接,確保重大案件不因法規調整而中斷處理。
國教盟強調,學生遭受不當對待時,案件必須有人接住;教師面對欠缺具體事證的檢舉時,也不能未審先判。真正需要的不是在「保護學生」與「支持教師」之間二選一,而是一套能夠做到「重大案件不漏接、一般爭議不升級、師生權利都保障」的制度。
退回重訂不是改革的終點,更不應成為政黨勝負的宣傳,而是主管機關重新負起制度設計責任的開始。國教盟呼籲教育部保留現行制度中已有初步成效的預防、具名保密及案件分流設計,同時補足受理權責、調查專業、程序保障並避免地方執行差異,重新建立一套讓學生安心學習、教師安心教學、家長能夠信賴的校園事件處理制度,才是根本解決問題之道。
常見問題
立法院退回教師解聘、考核辦法,是要廢除校事會議嗎?
不是。國教盟明確表示,退回重訂絕不等於廢除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也不能回到過去匿名檢舉、案件缺乏分流及小案大辦的舊制;重訂的重點是把分流機制做得更完整,不是走回頭路。
立法院退回後,現行辦法馬上就失效了嗎?
不會馬上失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行政命令經委員會審查後,仍須提報院會議決,再通知原訂頒機關依法更正或廢止。立法院院會已於2026年7月31日通過該委員會決議,正式完成退回程序;教育部須於期限內完成修正,否則新辦法將失效、回到舊制。
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統計數字顯示什麼?
教育部資料顯示,今年1至5月全國共接獲313件檢舉,其中107件(35%,教育部公布口徑)不予受理、136件(43%)分流至教師成績考核程序、70件(22%)進入校事會議;相較去年同期82%的檢舉案件會直接進入校事會議,大幅減少,顯示案件分流已出現初步成效,但五個月數據仍不足以證明制度已經完善。
國教盟提出哪五項重訂原則?
一、建立跨專業的前端受理與分流機制;二、訂定全國一致的案件分流檢核表;三、不同案件回到適當的法定程序(特別法程序、獨立調查機制、教師成績考核程序或調處輔導措施);四、同時保障學生與教師的法定程序權利;五、公開重訂程序並建立過渡規範,明確銜接現有案件。
兩個月修法期限到了,如果沒修好會怎樣?
教育部官員表示,立法院退回後依法有二個月緩衝期,若屆期未完成修正,新辦法將失效、回到舊制,匿名檢舉、濫訴及案件缺乏分流等問題可能重現,改革成果也可能付諸流水。
現行制度最核心的問題是什麼?
國教盟認為,核心問題在於受理、分流及調查責任仍大量落在個別學校,增加行政負擔,也可能受校內人際關係與行政壓力影響;各縣市執行標準不一,部分外聘調查人員又缺乏相應教學現場經驗,導致原本可以透過溝通改善的教學爭議,過早進入正式調查程序。
檢舉人與被檢舉教師的權益要如何同時被保障?
國教盟主張,學生及檢舉人身分應嚴格保密並提供陪伴與支持;被調查教師則應知悉具體指控、取得必要資料、提出證據,並獲得輔佐及法律協助。正式檢舉原則上應具名並落實保密,但主管機關或學校透過法定通報、警政社政通知等具體資訊知悉重大風險時,仍應依法主動處理。
新聞聯絡人
- 國教行動聯盟 理事長 王瀚陽 0983-097-165
附件參考資料
- 自由時報(2026 年 7 月 14 日)|教師檢舉案半年減近5成 校事會議改革新制初見成效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504841 - 聯合新聞網(2026 年 7 月 28 日)|教師解聘、考核辦法退回 國教盟提5大原則:制度絕不能倒退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655013 - 中央社(2026 年 7 月 31 日)|立法院會退回教育部修正校事會議備查案 要求更正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07310086.aspx - 自由時報(2026 年 7 月 28 日)|藍退回校事會議改革修正 教部:濫訴問題恐重演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764324 - 三立新聞網(2026 年 7 月 27 日)|藍白退回教育部校事會議相關辦法 鄭英耀:非常遺憾
https://www.setn.com/news/1879214
後續進展:立法院院會已於2026年7月31日通過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正式完成退回程序[3];教育部表示新辦法若未在二個月內完成修正將失效、回到舊制[4];教育部長鄭英耀對退回決議表達「非常遺憾」[5]。發稿前如有更新,應以教育部與立法院最新公告為準。媒體採訪請聯繫上方新聞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