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預告提高專輔人員敘薪上限 國教盟:行政院應同步核定施行日期、經費預算與補人期程
延續6月10日「補人力也補斷點」倡議;213名新增專輔何時到位,應提出全國進度表
教育部11日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草案,並擬更名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置專業輔導人員辦法》,預告期間為30日。草案將一般專業輔導人員(以下簡稱「專輔人員」)敘薪上限由七等七階、約月薪6萬1,225元,提高至八等六階、約6萬5,846元;督導人員上限由八等七階、約6萬8,156元,提高至九等六階、約7萬2,777元,並增設「資深優良專業輔導人員」職級。[1][2]
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肯定教育部改善專輔人員待遇及建立專輔人員晉升制度。草案將資深優良專輔人員的工作明定為處理校園危機事件,並對嚴重自殺自傷、嚴重偏差行為及嚴重創傷反應兒少提供處遇性輔導,正面回應第一線承接高風險個案的責任與專業需求。提高待遇不是額外福利,而是穩定專業人力、維護學生輔導服務連續性的必要投資。
必須說清楚
這次是提高敘薪上限及建立晉升制度,不是所有專輔人員立即一律增加4,621元,也不是每個人都可領到7萬元。約7萬元須符合特定全國性表揚、升至九等四階後再經年終考核甲等,才得晉薪一階至九等五階。
調薪方案已核定,施行日期仍須完成最後一哩路
目前本案仍是預告草案。草案第36條規定,新辦法自2024年12月18日修正公布的《學生輔導法》第11條施行之日施行;而《學生輔導法》第24條則規定,第11條及第11條之1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因此,新版人力配置標準、新辦法及相關待遇何時正式上路,仍待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3]
草案第32條另訂,修正生效前已依現行辦法聘用的人員,於修正生效後,按其115年聘用契約存續期間補發新舊報酬差額。正確的政策進程是「方案核定、草案預告、正式發布並核定施行日期、依法補發差額」,不能將預告草案解讀為全體專輔人員已經完成調薪。
延續6月10日倡議:留人之外,更要補足人力與斷點
國教盟6月10日就新興毒品與高風險少年問題向行政院提出陳情,要求立即核定《學生輔導法》第11條、第11條之1施行日期與經費,補足專輔人員及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量能,並建立教育、社政、警政、司法、衛政與毒防中心共同銜接的追蹤及轉介機制。[5]這次待遇改革,回應了國教盟「補人力也補斷點」倡議中的留才問題,值得肯定;但新增員額、常態預算及離校追蹤網仍須繼續落實。
教育部115年3月向立法院提出的書面報告表示,專任專輔人員預計再增加213人。[4]國教盟認為,社會現在需要知道的,不只是少數人最高可以領多少,而是這213名專輔人員如何分配、何時完成甄聘、各縣市還有多少缺額,以及高風險學生要等待多久才能獲得服務。
一名資深專輔人員表示,草案雖將任職滿4年、近3年連續2年考核甲等及「工作表現優良」列為資深優良專輔人員的遴選條件,但「工作表現優良」如何認定,仍需要更明確、可查核的標準。
考量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運作型態與財政條件不同,政策重點不宜只要求薪資福利完全一致,而應建立全國共同且公開的遴選標準、暢通的晉升管道及完整的專業支持系統。此外,政策成效也不能只看人數與薪資,還應納入服務可近性、使用者經驗、中心服務流程、專業督導及申訴處理;對於專業能力需要提升者,應先提供督導與改善機會,經輔導改善仍不能勝任或有重大違失者,則應有公平、明確且符合程序的退場機制。
國教盟提出三項訴求
國教盟三項訴求
教育部完成預告及法制作業後,行政院應同步核定《學生輔導法》第11條、第11條之1施行日期,使新版人力配置標準與專輔人員辦法同時上路。
教育部應公布213名新增專輔人員的各縣市配置、分年進用及實際到位期程、年度常態經費、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以及各縣市核定員額、已聘人數與足額率;並明定資深優良專輔人員的全國共同核心標準、審查組成、評選程序、利害關係迴避及申復機制。地方加給及福利得保留彈性,但不應因財政能力不同,造成基本晉升機會與專業支持制度的明顯落差。
教育部除應至少每年公布各縣市專輔人員離職率、平均案量、等待服務時間及新增人力到位率,也應建立全國共同的服務可近性與使用經驗指標,包括轉介至受理時程、服務中斷率、去識別化回饋、申訴處理及改善結果;並落實專業督導、能力改善及不適任人員調查退場機制。對中輟、長期缺課、涉毒、涉詐或疑似遭幫派吸收的少年,仍須另建跨部會追蹤及責任承接機制。
「提高待遇是留住專業人力的必要起點,但不是政策完成的終點。只有施行日期、常態預算、專輔員額與跨部會轉介機制同時到位,薪資表上的數字才會真正轉化為孩子身邊可以使用的服務。」
——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 王瀚陽
國教盟強調,政策成效不能只看最高薪資,而要看第一線是否補得進來、留得下來,以及每一名需要協助的孩子能否被及時接住。國教盟期待,每一個有需要的孩子都能得到國家的保護與協助。
附件|新聞資訊表:專輔制度修正——改了什麼、還要完成什麼
資料基準日:2026年8月12日|以下以教育部8月11日預告草案為準,尚非正式施行規定。
| 項目 | 現行規定 | 預告草案 | 正確解讀 |
|---|---|---|---|
| 法規狀態 | 現行辦法最近修正於2023年10月13日。 | 2026年8月11日預告,期間30日;擬更名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置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 目前仍是草案;須完成發布並配合《學生輔導法》第11條施行日才生效。 |
| 一般專輔上限 | 七等七階,約61,225元。 | 八等六階,約65,846元。 | 提高的是敘薪上限;不是所有人立即固定增加4,621元。 |
| 督導人員上限 | 八等七階,約68,156元。 | 九等六階,約72,777元;起薪調整為七等四階,專輔擔任督導時依現職待遇提敘二階。 | 實際待遇仍依資格、服務年資、職務及契約敘定。 |
| 資深優良專輔 | 無獨立職級。 | 任職4年以上、近3年連續2年考核甲等且工作表現優良者得擔任;人數以轄內總員額20%為限;級距約54,294至68,156元。 | 符合門檻不等於當然取得;20%是人數上限,也不是立即領到級距上限。 |
| 約7萬元條件 | 無此規定。 | 任職期間獲教育部或衛福部特定全國性表揚者,升至九等四階後經年終考核甲等,得再晉一階至九等五階,約7萬元。 | 屬多重條件下的最高薪階,並非一般起薪或普遍待遇。 |
| 115年差額 | 無新制差額。 | 修正生效前已聘用者,修正生效後按115年契約存續期間補發新舊報酬差額。 | 是生效後補發契約期間差額,不代表草案已溯及1月1日生效。 |
| 適用對象 | 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依法進用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 | 本次主要調整主管機關所置專業輔導人員、督導及資深優良專輔制度。 | 「專業輔導人員」與學校「專任輔導教師」是不同職類,不應混稱。 |
註:金額為教育部依現行報酬標準表換算之約數,實際仍依薪階及聘用契約敘定。
常見問題
這次修法是所有專輔人員立刻加薪4,621元嗎?
不是。這次是提高「敘薪上限」及建立晉升制度:一般專業輔導人員上限由七等七階(約61,225元)調為八等六階(約65,846元)。實際待遇仍依資格、服務年資、職務及聘用契約敘定,不是所有人立即一律增加4,621元。
約7萬元是每位專輔人員都能領到的薪水嗎?
不是。約7萬元屬多重條件下的最高薪階:須任職期間獲教育部或衛福部特定全國性表揚、升至九等四階後,再經年終考核甲等,才得晉薪一階至九等五階(約7萬元)。這不是一般起薪,也不是普遍待遇。
新的敘薪制度什麼時候生效?
目前仍是預告草案(2026年8月11日預告,期間30日)。草案第36條規定,新辦法自2024年12月18日修正公布的學生輔導法第11條施行之日施行;而學生輔導法第24條規定,第11條及第11條之1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因此何時正式上路,仍待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這正是國教盟第一項訴求。
「專業輔導人員」和學校的「專任輔導教師」是同一種人嗎?
不是,兩者是不同職類,不應混稱。本次調整的「專業輔導人員」指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依法進用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學校編制內的「專任輔導教師」屬教師職系,不在本次辦法調整範圍。
115年的薪資差額會補發嗎?
草案第32條訂明:修正生效前已依現行辦法聘用的人員,於修正生效後,按其115年聘用契約存續期間補發新舊報酬差額。注意這是「生效後補發契約期間差額」,不代表草案已溯及2026年1月1日生效。
國教盟對這次修法提出哪三項訴求?
一、核定施行日期:行政院應同步核定學生輔導法第11條、第11條之1施行日期。二、公開人力、經費與晉升規則:公布213名新增專輔的各縣市配置與到位期程、常態經費、足額率,並明定資深優良專輔的全國共同標準與申復機制。三、公布服務品質與責任機制:每年公布離職率、平均案量、等待服務時間等指標,落實專業督導與退場機制,並對高風險少年另建跨部會追蹤承接機制。
新聞聯絡人
- 國教行動聯盟 理事長 王瀚陽 0983-097-165
附件參考資料
- 教育部(2026 年 8 月 11 日)|教育部預告修正專輔人員設置辦法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1800D8FF0162508B - 行政院公報(2026 年 8 月 11 日)|修正草案及條文對照表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2147/ch05/type3/gov40/num15/Eg.pdf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學生輔導法》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380 - 教育部(2026 年 3 月 23 日)|立法院公聽會書面報告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Attachment/download/2026031826/02022110030253906002.pdf - 國教行動聯盟(2026 年 6 月 10 日)|重懲毒駕之後,新興毒品還有哪三個防制缺口?
https://policy.aabe.org.tw/youth-health/20260610-new-drug-three-gaps.html
本頁為 2026 年 8 月 13 日對外發布新聞稿之官網存檔版,內容與發布版一致;金額均為教育部依現行報酬標準表換算之約數。媒體採訪請聯繫上方新聞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