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Alliance on Basic Education (AABE)
WORK REPORT │ 2026-09-24
工作報告

國教行動聯盟 工作報告專區

2026 年第二季工作報告(4 至 6 月)

國教行動聯盟 2026 年第二季工作報告(4 至 6 月)

發布日期:2026 年 9 月 24 日 涵蓋期間:2026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發布單位:國教行動聯盟(民間團體)

摘要

國教行動聯盟公布 2026 年第二季工作報告(4 至 6 月):三個月已查得出處之出席活動與會議 27 場次(另有 9 場次因查無原始出處列為待查證,詳第三節表二),發布新聞稿與聲明 23 篇,發函與陳情 6 件;回應兒少權法 165 條全文修正草案,提出兒童家庭部組織法草案並於北區公聽會擔任主場團體;共同主辦青少年藥物濫用防治國際研討會。

本系列為 2026 年回溯彙整之季度工作報告,第一、二、三季三份同日改版發布,計數口徑一致:新聞稿以定稿檔與官網頁聯集計算;出席計入本盟代表、以本盟名義出席、或本盟推派之委員出席之場次;個人受聘(非本盟推派)之委員席次另列席次表,不計場次。

一、三個月工作亮點

二、兒少權法 165 條全文修正草案:從記者會到公聽會的系統性回應

2026 年 4 月 21 日,衛生福利部預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條文自 118 條擴充為 165 條,啟動該法 15 年來最大幅度修正的社會溝通程序。本盟於 4 月 22 日發布〈兒少權法 15 年大修為何仍補不上剴剴案六大制度缺口〉,指出草案在通報、安置、跨部會統整等面向尚未填補的制度缺口。

5 月 12 日,本盟與台灣心理健康聯盟於台大校友會館聯合召開記者會,理事長王瀚陽提出本盟版《兒童家庭部組織法》草案(16 條 5 章),主張兒少權法與組織法「雙條同修」,將兒少主管機關升格為專責部會;家庭韌性行動聯盟代表與多位立法委員到場。本盟同日(5 月 12 日)另拜會立法委員陳菁徽,提交兒家署組織法第 2 條立法建議書,以及神經多樣性、青少年身心預防保健篩檢兩項議題書面資料;本盟另一份內部文件曾將拜會日期誤載為 5 月 21 日,經理事長本人核對後確認以 5 月 12 日為準。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該草案辦理五場公聽會,依該署公聽會實施計畫公告,場次分別為 5 月 20 日南區(高雄)、5 月 22 日北區(臺北)、5 月 23 日兒少專場(視訊)、5 月 28 日中區(臺中)、6 月 4 日東區(花蓮)。本盟於 5 月 20 日具函社會及家庭署,檢送《兒少權法 165 條完整書面修法意見》(69 頁);5 月 22 日北區場為本盟主場,本盟規劃由理事長王瀚陽、青年部林韋伶與政策研究組代表三個角色登記發言、各 3 分鐘,提出雙條同修,以及兒少代表席次不低於三分之一等訴求;其中青年部林韋伶之 3 分鐘發言稿已存檔可查。上列三角色之分工與時間,出自本盟 5 月 19 日(公聽會前)完成之發言稿合輯,該合輯載有「若僅 1 位獲登記發言」「若僅 2 位」之備案,屬會前規劃而非事後紀錄,故本盟當日實際登記發言人數(出處補充中)。

經理事長確認:本盟於衛生福利部五場兒少權法公聽會系列中,僅出席 5 月 22 日北區場並登記發言、提交書面修法意見;5 月 20 日南區場、5 月 23 日兒少專場、5 月 28 日中區場、6 月 4 日東區場,本盟均未出席。本盟過往對外文案曾以「五場全程出席」表述該系列公聽會,與上述經確認之實際出席紀錄不符,該表述已於本盟官網同步更正(不再出現「全程出席」字樣)。6 月 4 日東區場之日期雖落在第三次工作報告(7 至 9 月)涵蓋期間之前,惟本盟本未出席該場,兩份報告均不列入出席場次。

三、出席與參與紀錄(2026 年 4–6 月:已查得出處 27 場次,另 9 場次待查證)

三個月間,理事長與本盟理事、監事、青年部及秘書處夥伴分工出席以下活動與會議。本節分兩表列示:表一為本盟留存檔案(新聞稿定稿檔、倡議行動紀錄檔、公聽會工作文件、活動盤點表、本盟 2026 年 9 月 17 日對內工作簡報)可指認出處之場次,計入本報告場次統計;表二為目前僅見於彙整稿、於本盟留存檔案查無原始出處之場次,依「查無出處不以推測填補」之原則暫不計入統計,相關紀錄核對中,確認後移入表一。兩表合計 36 場次。

表一之一 4 月(已查得出處 8 場次)

日期活動出席
4/1立法院「完善少事法矯正教育、假釋追蹤與塗銷制度」公聽會(群賢樓 802 會議室)青年部執行長 李雨函
4/2立法院「臺灣未來帳戶條例草案」公聽會(群賢樓 801 會議室,提四大優化建議並提交書面意見)理事長 王瀚陽、家長部長 鍾君偉
4/10立法院「完善教師荒」公聽會(紅樓 201 會議室)常務理事 張文昌
4/10拜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神經多樣性「生活導師」制度(本盟協辦)出處檔載明主辦、發起人與政府協作單位,未載明本盟出席代表
4/1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實驗教育三法修法」公聽會(群賢樓 101 會議室,7 分鐘發言並提書面報告)理事長 王瀚陽
4/14司法院《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諮詢會議(上午 9 時 30 分,司法院 3 樓會議室)出處檔載明會議時間、地點與主席,未載明本盟出席代表
4/15立法院《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方向公聽會(群賢樓 101 會議室)常務理事 張文昌
4/30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第 2 輪民間審查會議 場次一(政大公企中心)青年部 王翊妃

表一之二 5 月(已查得出處 8 場次)

日期活動出席
5/4兒童權利公約第 2 輪民間審查會議 場次二(上午場,第 5 至 7 章)青年部執行長 李雨函
5/4兒童權利公約第 2 輪民間審查會議 場次三(下午場,第 7 至 10 章)青年部執行長 李雨函
5/12與台灣心理健康聯盟聯合記者會:兒童家庭部組織法草案(台大校友會館)理事長 王瀚陽、青年部執行長 李雨函
5/12拜會立法委員陳菁徽(提交兒家署組織法第 2 條立法建議書,另附神經多樣性、青少年身心預防保健篩檢兩項議題書面資料;日期經理事長本人核對確認,詳本節口徑說明第六點)青年部執行長 李雨函
5/20–212026 青少年藥物濫用預防與犯罪防治國際研討會(國立中正大學,本盟共同主辦)理事長 王瀚陽、副理事長 張安慈、常務理事 張文昌、秘書長 唐仙美、監事 駱怡汝
5/22衛生福利部兒少權法(草案)公聽會 北區場(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本盟主場)青年部 林韋伶(發言稿存檔可查);理事長 王瀚陽與政策研究組代表為會前規劃之發言角色,實際登記發言人數待核
5/242026 臺北市青年發聲盃公共議題辯論賽(國立臺灣大學,青年部主辦)理事長 王瀚陽、常務監事 王立昇、青年部執行長 李雨函、青年部 林韋伶、王翊妃
5/29台灣拒菸聯盟世界無菸日記者會(台大校友會館)理事長 王瀚陽、常務理事 張文昌、秘書長 唐仙美、監事 駱怡汝

表一之三 6 月(已查得出處 11 場次)

本節沿用本盟 2026 年 9 月 17 日對內工作簡報之 6 月出席表(該簡報涵蓋 6 至 9 月,6 月部分落在本報告 4-6 月範圍內,出處:《六至九月活動與倡議紀錄報告》第三節「6 月(11 場次)」表)。

日期活動出席
6/12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第 4 次研商會議常務理事 張文昌
6/13中華心理衛生協會 90 周年感恩餐會副理事長 張安慈
6/15立法院校事會議公聽會(群賢樓 101,發言主張「不廢除、要分流」,另同步發布新聞稿)理事長 王瀚陽
6/15POP Radio「毒駕」廣播專訪理事長 王瀚陽
6/16東森新聞「新興毒品」專訪理事長 王瀚陽
6/18台視新聞「熱線追蹤」專訪理事長 王瀚陽
6/22新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民間團體意見徵詢會議秘書長 唐仙美
6/23范雲委員 × 家長團體教育座談會常務理事 張文昌
6/26兒少網路不當行為防護論壇家長部長 鍾君偉
6/26台灣性教育學會研討會(台師大)秘書長 唐仙美
6/27–282026 優勢取向促進身心健康和參與國際研討會(台大公衛)副理事長 張安慈

表二 待查證場次

另有 9 場次紀錄待核,確認後補列(詳細清單與待查證事項見本盟內部備註)。

場次統計口徑:(一)媒體採訪逐家計算;發函、陳情與調查另列第五節,不計入場次。(二)本盟內部工作會議、每週例會與跨團體聯盟例會不計入場次。(三)5 月 20 至 21 日跨兩日之國際研討會以 1 場次計;5 月 4 日兒童權利公約民間審查之上、下午場為官方編列之獨立場次(場次二、場次三),分列 2 場次;6 月 27 至 28 日跨兩日之優勢取向國際研討會以 1 場次計。(四)衛生福利部兒少權法公聽會系列共五場,經理事長確認,本報告僅計入查有本盟出席紀錄之 5 月 22 日北區場 1 場;5 月 20 日南區場、5 月 23 日兒少專場、5 月 28 日中區場、6 月 4 日東區場,本盟均未出席,均不計入場次(5 月 20 日南區場另列表二說明彙整稿誤植之來源)。(五)先前彙整稿將 4 月 12 日與 4 月 13 日分列兩場,經核對立法院開會通知單(會期載明 115 年 4 月 13 日)並比對當日行事,確認「實驗教育三法修法」公聽會僅 4 月 13 日一場,4 月 12 日為本盟發布公聽會書面報告與政策分析之日,故併為 1 場次;4 月 15 日原分列之兩筆書面報告,同屬 4 月 15 日同一場公聽會,亦併為 1 場次。(六)拜會立法委員陳菁徽之日期,經理事長本人核對確認為 5 月 12 日,計 1 場次;本盟另一份內部文件之 5 月 21 日記載為誤植。(七)6 月出席表沿用本盟 2026 年 9 月 17 日對內工作簡報原文(詳表一之三),媒體專訪三則(6/15、6/16、6/18)依(一)逐家計入。(八)表二原列 5 月 8 日「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一場,經理事長確認該場次由常務理事張文昌代表共善協會(非本盟)出席,非本盟出席場次,已自表二移除,不再列入待查證清單;本盟檔案可查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出席紀錄為 2026 年 8 月 27 日一場(見第三次工作報告)。(九)出席場次計入本盟派出代表、以本盟名義出席、或本盟推派之委員出席之場次;個人受聘(非本盟推派)之委員席次另列席次表(見第七節),不計場次。

表一 27 場次中,出席之立法院公聽會共 6 場(4 月 1 日、4 月 2 日、4 月 10 日、4 月 13 日、4 月 15 日、6 月 15 日),衛生福利部公聽會 1 場(5 月 22 日北區場);本盟主辦 5 月 24 日辯論賽一場,共同主辦 5 月 20 至 21 日與 6 月 27 至 28 日兩場國際研討會,協辦 4 月 10 日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神經多樣性制度推動;6 月另有媒體專訪 3 則(6/15 廣播、6/16 電視、6/18 電視)。

四、倡議發聲:新聞稿與聲明(4–6 月共 23 篇)

日期標題類型
4/2臺灣未來帳戶 4,500 億該怎麼花?國教盟提四大優化建議新聞稿
4/2校園唾液快篩只做初篩夠嗎?為何需要二層檢測機制新聞稿
4/3兒童節國民教育平權:教科書全面免費、義務教育最低保障標準新聞稿
4/13偏鄉公校轉型實驗教育:主張建立公校轉型動機審查門檻新聞稿
4/15性平法不該無限擴張:釐清概念邊界、建立分級分流新聞稿
4/17剴剴案社工一審判刑後,提三大訴求新聞稿
4/22兒少權法 15 年大修為何仍補不上剴剴案六大制度缺口新聞稿
4/23大型路跑再撞統測,考生的赴考風險由誰承擔?新聞稿
4/24推動「無菸品世代」立法,全面禁絕新型菸品聯合新聞稿
5/7世界衛生組織無菸城市標準與台灣落差聯合新聞稿
5/12兒少權法主管機關應升格為兒童家庭部聯合新聞稿
5/21反毒打詐不能只靠查緝:籲建立「接住孩子」安全網聯合新聞稿
5/222026 青少年藥物濫用預防與犯罪防治國際研討會兩日完整報導聯合新聞稿
5/22ADHD 用藥,台灣為什麼連藥證都沒有?新聞稿
5/22別讓孩子卡在部會分工縫隙裡(兒少權法大修)新聞稿
5/2624 小時內彰化、中和兩死:行政院為什麼還沒補上非法電子煙載具漏洞?新聞稿
5/28教師離世事件不簡化歸因:籲建立教師心理安全網新聞稿
5/29世界無菸日前夕,6 民間團體籲落實禁加味菸聯合新聞稿
5/30青年發聲盃無菸城市新聞稿
6/1響應世界無菸日,青年辯論賽檢驗北市無菸城市新聞稿
6/10重懲毒駕不等於擋住新興毒品——籲補上三大缺口新聞稿
6/15校事會議不是廢不廢,而是分不分流新聞稿
6/25WHO 示警:菸草減害不是科學,是菸商干預拒菸政策的新包裝聯合新聞稿

23 篇按議題分為七條線:兒少權益與保護 5 篇、教育制度 4 篇、健康與菸害防制 7 篇、藥物濫用與毒品防制 4 篇、教師與輔導 1 篇、校園安全 1 篇、校園制度 1 篇。

其中 8 篇已於官網新聞稿專區公開並可查證:5 月 21 日(反毒打詐安全網)、5 月 22 日(研討會兩日完整報導)、5 月 26 日(非法電子煙載具漏洞)、5 月 28 日(教師心理安全網)、5 月 29 日(禁加味菸)、6 月 1 日(青年辯論賽檢驗北市無菸城市,curl 確認 200)、6 月 10 日(重懲毒駕三缺口)、6 月 15 日(校事會議分流)。其餘 15 篇分為三種情形:11 篇之發布日早於官網新聞稿專區管線起點(2026 年 5 月 21 日),無法以現行管線方法確認上架狀態;2 篇(5 月 22 日 ADHD 用藥、5 月 22 日別讓孩子卡在部會分工縫隙裡)發布日雖晚於管線起點,經查證確認未上架該專區;2 篇(5 月 30 日青年發聲盃、6 月 25 日 WHO 菸草減害示警)之官網上架狀態待確認——5 月 30 日稿件與 6 月 1 日稿件雖同屬 5 月 24 日青年辯論賽系列,惟 6 月 1 日稿件已獨立確認上架(見上),5 月 30 日稿件是否亦獨立上架尚待逐字比對;6 月 25 日稿件主辦單位為台灣拒菸聯盟(本盟為成員團體之一),發布通路是否為本盟自有管線待確認。上列稿件全文以本盟定稿檔為準。官網新聞稿專區:https://aabe.org.tw/press/

同期另於政策知識庫發布政策分析專文 8 篇:4 月 1 日〈少事法矯正教育、假釋追蹤與塗銷制度如何改革?〉與〈政府少子化政策為何無效?〉、4 月 12 日〈實驗教育如何保障弱勢學生權益?〉與〈台灣實驗教育如何與國際模式相比?〉、4 月 17 日〈從保證人地位法理到五大修法工程〉、5 月 26 日〈誰在台灣製造毒品載具,誰又該負責管?〉與〈升毒等、唾液快篩、預防性羈押的政策三軸〉、5 月 27 日〈食藥署回應與五大反擊論點〉。上列篇數不含新聞稿之政策知識庫延伸版本,以免重複計算。另有合作團體之政策分析 2 篇由本盟政策知識庫協同發布(4 月 1 日全國婦兒團體聯盟育兒津貼分析、4 月 15 日全國家長會長聯盟性平法家長立場)。政策知識庫:https://policy.aabe.org.tw

5 月 6 日完成《隱性障礙與早療特教漏接證據庫》v1.0(含六項政策指標),對外發布狀態(出處補充中)。5 月 30 日與第三次工作報告所列 6 月 1 日之青年發聲盃相關稿件,是否為同一內容之兩次發布,尚待逐字比對確認。

合作署名:《食力》2026 食育力城市大調查列名本盟為合作夥伴,見該調查 2026 年 6 月 17 日稿件;本盟列名之起算日期(出處補充中)。另本盟於《食力》6 月號季刊刊登一頁版面,設計工作指示書載明交稿截止日為 5 月 29 日。此二事均非本盟發出之函文或本盟自辦之調查,不計入第五節件數。

五、發函、陳情與調查(4–6 月共 6 件)

本節計入本盟主動發出、且受文機關與受文事由均可指認之函文與陳情書,另計入本盟自辦、公開發布之調查表。

日期事項
4/28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第 2 輪民間審查:送出本盟會前提問書(依衛生福利部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文,衛授家字第 1150660433A 號,於 4 月 28 日前送交秘書單位)
5/20具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檢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65 條全文修正草案書面修法意見(69 頁完整版,於 5 月 22 日北區公聽會前送達)
5/26陳情書〈毒駕載具源頭〉致行政院、立法院(發文字號:國教盟政字第 1150526001 號),主張源頭斷鏈專案、菸害防制法增訂載具沒入專條、調降法定閾值並改採更靈敏之檢驗方法
6/1「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之處理機制」調查表發布(本盟自辦公開調查,非致特定機關之函文)
6/10陳情書:新興毒品三大缺口,致行政院
6/15發函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校事會議分流主張)

另有 2 件發文紀錄之受文事由無法指認,依本報告「查無出處不以推測填補」之原則暫不計入件數:5 月 6 日發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5 月 27 日發函教育部,兩件受文事由(出處補充中)。《食力》2026 食育力城市大調查列名本盟為合作夥伴一事,既非本盟發出之函文,亦非本盟自辦之調查,改列第四節說明,不計入本節。

六、近期展望

七、本盟成員擔任政府與立法院委員會席次

以下為本報告發布時點(2026 年 9 月)本盟成員擔任之政府與立法院委員會席次,供讀者對照第三節出席表之計入口徑;本表不限於本期(4 至 6 月)內取得之席次,三份季度報告同列一張表。

姓名機關委員會/小組任期出處
王瀚陽(理事長)立法院厚生會兒青心智健康委員會委員115 年 7 月 23 日至 117 年 7 月 31 日立法院厚生會、財團法人厚生基金會《兒青心智健康委員會委員聘書》,字號 (115) 厚基聘顧字第 027 號
王瀚陽(理事長)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諮詢小組第 7 屆委員(個人受聘,非本盟推派)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國家教育研究院聘函(受文者:理事長本人)
黃正銘(常務理事)教育部115 年校園霸凌防制諮詢委員會委員(本盟推派)(出處補充中)教育部《115 年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諮詢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開會通知單》(臺教學〈五〉字第 1152800376 號)

席次計入場次口徑:本盟推派之委員(如黃正銘)出席該委員會會議,計入本盟出席場次;個人受聘、非本盟推派之委員(如王瀚陽於國家教育研究院之席次,115 年 6 月 2 日出席該小組第 1 次諮詢會議)僅列本表,不計入出席場次。

本期數字一覽

項目數值出處
出席活動與會議場次(已查得出處)27 場次本報告第三節表一(逐筆出處見參考資料 6、7、10、11、12、17)
出席活動與會議場次(待查證,暫不計入)9 場次本報告第三節表二;相關紀錄核對中,確認後補列
新聞稿與聲明篇數23 篇本盟新聞稿定稿檔與官網新聞稿專區聯集;本報告第四節
發函、陳情與調查件數(受文機關與事由均可指認,或本盟自辦公開調查)6 件本報告第五節(逐筆出處見參考資料 5、8、9、15、16、17)
發文紀錄待補列事由(暫不計入)2 件本報告第五節說明;相關紀錄核對中,確認後補列
政策分析專文篇數8 篇政策知識庫 https://policy.aabe.org.tw ;本報告第四節(4 至 5 月已查得篇目,6 月是否另有新增未查證)
媒體露出則數(統一計法)442 則(4 月 160、5 月 187、6 月 95)《2026 媒體露出總表》,查證基準日 2026 年 8 月 17 日,統一計法 all 口徑
兒少權法修正草案條文數165 條(原 118 條)衛生福利部 2026 年 4 月 21 日預告版修正草案;本報告第二節
本盟書面修法意見頁數69 頁本盟 2026 年 5 月 19 日版書面修法意見;本報告第二、五節
兒童家庭部組織法草案規模16 條 5 章本盟 2026 年 5 月 12 日新聞稿;本報告第二節
衛生福利部兒少權法公聽會總場次5 場(本報告期間內 5 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聽會實施計畫公告;本報告第二節
本盟查有出席紀錄之兒少權法公聽會場次1 場(5 月 22 日北區場)本報告第三節表一;5 月 20 日南區場列待查證
北區公聽會本盟規劃發言角色數3 個角色(各 3 分鐘;實際登記人數待核)本盟 2026 年 5 月 19 日北區公聽會發言稿合輯〔會前規劃文件〕;本報告第二節
立法院公聽會出席場次6 場本報告第三節表一
國際研討會共同主辦單位數16 個2026 青少年藥物濫用預防與犯罪防治國際研討會資料;本報告第一節
陳情書發文字號國教盟政字第 1150526001 號本盟 2026 年 5 月 26 日新聞稿;本報告第五節

參考資料|供查證

  1. 國教行動聯盟秘書處(2026)。《活動紀錄表》〔內部工作表,線上試算表〕。未公開發布,為本報告出席場次與發函紀錄之原始彙整依據。本報告定稿時,該表 2026 年 4 至 6 月版本尚未匯出存檔於本盟專案檔案庫,外部讀者無從查證;第三節表二之 9 場次與第五節暫不計入之 2 件發文,均待該表匯出後逐筆佐證。(出處補充中)
  2. 國教行動聯盟(2026)。新聞稿與聲明定稿檔,2026 年 4 月 2 日至 6 月 25 日共 23 篇。其中 8 篇已於官網新聞稿專區公開並經 curl 核對:https://aabe.org.tw/press/ (出處補充中)
  3. 國教行動聯盟政策知識庫(2026)。政策分析專文,2026 年 4 月至 5 月已查得 8 篇。https://policy.aabe.org.tw (出處補充中)
  4.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26)。《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公告,含東區場〕。本報告五場公聽會之日期、地點與時間依此公告。
  5. 國教行動聯盟(2026 年 5 月 19 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165 條完整書面修法意見》〔69 頁〕。2026 年 5 月 20 日具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檢送。
  6. 國教行動聯盟(2026 年 5 月 19 日)。《北區公聽會發言稿合輯》〔內部工作文件,公聽會前製作〕。載本盟規劃之三個發言角色、各 3 分鐘之時間分配與書面意見備妥情形。該合輯同時載有「若僅 1 位獲登記發言」「若僅 2 位」之替代方案,性質為會前規劃而非事後出席紀錄,故本報告不以其作為實際登記發言人數之依據。
  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 年 4 月 9 日)。「實驗教育三法修法」公聽會開會通知單〔會期載明 115 年 4 月 13 日〕。為 4 月 12 日與 4 月 13 日日期歧異之判定依據。
  8. 國教行動聯盟(2026 年 5 月 26 日)。陳情書〈毒駕載具源頭〉〔國教盟政字第 1150526001 號〕。致行政院、立法院。
  9. 衛生福利部(2026 年 4 月 16 日)。公文〔衛授家字第 1150660433A 號〕。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第 2 輪民間審查會前提問書之送件依據。
  10. 國教行動聯盟兒少權監督平台(2026)。倡議行動紀錄檔〔內部資料庫〕。本報告第三節表一下列場次之出處:4 月 10 日拜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4 月 10 日立法院教師荒公聽會、4 月 14 日司法院少事法諮詢會議、4 月 30 日與 5 月 4 日兒童權利公約民間審查會議、5 月 22 日北區公聽會青年部發言稿;4 月 28 日會前提問書亦收錄於此。其中 4 月 10 日與 4 月 14 日兩筆,該檔載有主辦單位、時間、地點與主席等資訊,惟未載明本盟出席代表,故表一該二列出席欄以此據實說明。
  11. 國教行動聯盟(2026 年 9 月 18 日)。《2026 上半年活動與倡議盤點表》〔內部工作文件〕。本報告第三節表一 4 月 1 日、4 月 2 日、4 月 13 日、4 月 15 日、5 月 12 日、5 月 20 至 21 日、5 月 24 日、5 月 29 日等場次之出處;該表未列本報告表二之 9 場次。
  12. 國教行動聯盟政策研究組(2026 年 5 月 12 日)。《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第二條修正動議—意見報告》〔內部工作文件〕,載拜會立法委員陳菁徽之行程為 5 月 12 日下午。本盟另一份內部文件(2026 年 6 月 2 日《7 月 10 日論壇企畫書第二版》)曾將該行程誤載為 5 月 21 日;經理事長本人核對,確認以 5 月 12 日為準(見第 22 項)。
  13. 國教行動聯盟(2026)。表二 4 月 3 日電視採訪與 5 月 26 日電視節目兩筆「查無出處」判定,比對自本盟《2026 媒體露出總表》2026 年 4、5 月逐月清單(見第 21 項)。
  14. 國教行動聯盟(2026 年 4 月 29 日更新)。《食力季刊一頁廣告設計工作指示書—2026 年 6 月號》〔內部工作文件〕。載交稿截止日為 5 月 29 日,為本報告第四節、第六節相關敘述之依據。
  15. 臺灣心理健康聯盟(2026)。《心理健康城市網絡論壇》第一次籌備會文件(6 月 23 日)與第二次籌備會議分享簡報(6 月 29 日)〔本盟留存之會議資料〕。為本報告第三節表二 5 月 25 日籌備會一筆「查無出處」判定之比對依據。
  16. 國教行動聯盟(2026 年 9 月 1 日)。《第 5 會期本盟訴求清單—供國會回音比對》〔內部工作文件〕。載本盟檔案可查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出席紀錄為 2026 年 8 月 27 日一場(詳見第三次工作報告)。
  17. 國教行動聯盟(2026 年 9 月 17 日)。《六至九月活動與倡議紀錄報告》〔理事會對內工作簡報,第三節「6 月(11 場次)」表〕。本報告表一之三 6 月 11 場次之出處。
  18. 國教行動聯盟(2026 年 6 月 10 日)。陳情書〈新興毒品三大缺口〉。致行政院。
  19. 國教行動聯盟(2026 年 6 月 15 日)。發函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校事會議分流主張)。
  20. 台灣拒菸聯盟(2026 年 6 月 25 日)。〈WHO 示警:菸草減害不是科學,是菸商干預拒菸政策的新包裝〉新聞稿。國教行動聯盟為聯盟成員團體之一,文中載有本盟具名表述。
  21. 國教行動聯盟(2026)。《2026 媒體露出總表》,查證基準日 2026 年 8 月 17 日〔內部工作表,統一計法 all,逐月覆核〕。本報告「媒體露出則數」統計依此表 4、5、6 月逐月數字加總。
  22. 依理事長 2026 年 9 月 20 日對本系列報告事實查證事項之裁示(口頭確認並轉知撰稿團隊):(一)衛生福利部兒少權法五場公聽會,本盟僅出席 5 月 22 日北區場,其餘四場未出席;(二)5 月 8 日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常務理事張文昌代表共善協會(非本盟)出席,非本盟出席場次;(三)拜會立法委員陳菁徽之日期以 5 月 12 日為準。三事項為本報告第二、三節相關敘述之修訂依據。
  23. 立法院厚生會、財團法人厚生基金會(2026 年 7 月 23 日);國家教育研究院(聘函,受文者:理事長本人);教育部(2026 年 2 月 26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52800376 號)。本報告第七節委員會席次表之逐列出處,詳見各聘書、聘函與開會通知單原件。

計數口徑:本報告三項主要數字均於定稿前重新清點,並以「本盟留存檔案可指認原始出處」為計入門檻。出席場次計入 27 場(4 月 8 場、5 月 8 場、6 月 11 場,計數規則詳見第三節口徑說明);另 9 場次(4 月 3 場、5 月 6 場)僅見於彙整稿、查無原始出處,列於第三節表二,暫不計入,兩表合計 36 場次。出席場次計入本盟派出代表、以本盟名義出席、或本盟推派之委員出席之場次;個人受聘(非本盟推派)之委員席次另列第七節席次表,不計場次。新聞稿與聲明 23 篇(以本盟新聞稿定稿檔與官網新聞稿專區公開頁取聯集,同一篇稿件之政策知識庫延伸版本不重複計算)。發函、陳情與調查計入 6 件(受文機關與受文事由均可指認之函文與陳情書,另計本盟自辦公開發布之調查表;另 2 件發文之受文事由待補列,暫不計入;均不計入出席場次)。涵蓋期間為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與第三次工作報告(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無重疊。組織累計型統計數字(歷年新聞稿總數、倡議行動總場次、媒體報導則數等)因口徑不同且本報告未予查證,不列入。查無出處之欄位一律標示待補,不以推測填補。

本版修訂說明:本報告前一版本於定稿前經對抗性查核,就「有無原始出處」逐筆重驗,下修出席場次(26→16,另列待查證 10)與發函件數(6→3,另列待補 2),並將北區公聽會「三位登記發言」降為「規劃三個發言角色、實際登記人數待核」。所有下修均為判定詞降級,非事實否定。本次(2026 年 9 月)改版另納入三項變動:一、依理事長 2026 年 9 月 20 日裁示,解除三筆先前標示待補之事實(五場公聽會實際出席場次、5 月 8 日場次之出席單位、陳菁徽拜會日期,詳參考資料第 22 項),本盟過往對外文案「五場全程出席」之表述已同步於官網更正;二、依裁示將表二 5 月 8 日一筆移除(該場非本盟出席,非「查無出處待查證」,兩者性質不同),表二場次由 10 筆降為 9 筆;三、改採季報制,本報告涵蓋期間自 4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擴增為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原列於第三次工作報告初版之 6 月出席、新聞稿與發函紀錄一併移入本報告,避免兩報告重疊或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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