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be.org.tw 活動公告 5/20-21 國際研討會 9 場深度筆記

2026 青少年藥物濫用預防與犯罪防治國際研討會 Day 1 · Session 1 of 9 · 2026 Ma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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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國際會議廳
專題演講(一) · Keynote I

Saliva Screening in Schools

唾液篩檢在校園毒品防制的展望

From "policing and punishment" to "health promotion and education"——以新型唾液快篩為起點,重塑校園藥物濫用辨識與輔導機制。

郭鐘隆教授提出,校園毒品防制的典範必須從「治安與懲罰」轉向「健康促進與教育」。 新型八合一唾液快篩,作為非侵入、極難摻假的工具,並非要在校園裡抓捕罪犯—— 而是要把瀕臨邊緣的學生「接住」,留在教育體系內重生。

Core Thesis · 核心論述
  1. 校園不是抓捕罪犯的地方,而是尋找需要醫療與心理介入的學生。
  2. 唾液快篩是工具,不是目的——目的是啟動社會安全網,把學生「接住」。
  3. 行政先行(同意書、輔導機制)優先於司法介入。
  4. 三個月春暉輔導作為核心處遇模型,讓學生「留在教育體系內」重生。

投影片重點 · Slide Walkthrough

Opening · 封面

唾液篩檢在校園毒品防制的展望

報告人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郭鐘隆特聘教授。本場演講以「健康促進」而非「治安」的視角切入校園毒品防制議題。
Paradigm Shift · 理念轉變

理念上的改變:從治安懲罰到健康促進

  • 定位轉變:我們不是在校園裡抓捕罪犯,而是在尋找需要醫療與心理介入的學生。
  • 行政先行:以《特定人員尿液及唾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為基礎,強調提早發現、提早輔導
  • 全人健康:篩檢只是輔助工具,真正的目的是啟動社會安全網,將瀕臨邊緣的學生「接住」。
Tech Comparison · 技術差異

傳統尿液 vs 新型唾液:四向比較

面向尿液唾液
侵入性高壓力、隱私侵犯非侵入,無如廁焦慮
摻假易稀釋或加馬桶水全透明、極難作假
尊嚴同性別專人監管如廁一般室內即可採集
定位後續確認檢驗最終防線第一線、高頻率、低抗拒
Reagent · 試劑核心

八合一唾液快篩試劑:精準捕捉新興威脅

檢測標靶:THC、MET、COC、OPI、BZO、MDMA、KET、alpha-PiHP

  • 多重標靶:一次檢測涵蓋八種主流與新興濫用藥物,大幅降低漏網之魚。
  • 直擊新興威脅:特別針對含 alpha-PiHP 等變異型毒品具備高靈敏度。
  • 操作即時性:無需繁複實驗室設備,校園現場即可初步反應。
SOP · 標準化操作

唾液篩檢三步驟 SOP

  1. 前置淨化(Pre-conditioning):純水漱口,靜置 1–3 分鐘排除菸草、檳榔、食物殘渣干擾。
  2. 尊嚴採集(Natural Collection):受測者自然吐出至採樣瓶,無痛無壓,具隱密性。
  3. 數位監管(Chain of Custody):全程錄影(手機即可),確保程序正義與雙方權益。
Reading · 判讀

試劑判讀三種結果

計時鐵律:嚴格依試劑說明書計時——反應 15 分鐘後、10 分鐘內判讀有效。

  • 檢驗失效:無 C 線即無效,必須重測;連續兩次失效應更換檢體。
  • 陰性反應:C 線與 T 線皆顯現,代表未檢出。
  • ⚠️ 初篩疑似陽性:僅 C 線顯現,需啟動尿篩確認程序。
Refusal & Positive · 處置流程

拒測與初篩陽性的處置流程

  • 拒絕採驗→勸導先行→通知法定代理人協助→若無正當理由,依《兒權法》通知警察機關/校外會協助。
  • 唾篩陽性→交叉確認立即啟動「尿液初篩與送驗」+同步通報校安與社政機制。

特殊判定

若拒絕尿篩,但唾篩陽性且「坦承使用」,即視為藥物濫用依據。
Body Autonomy · 身體自主

採驗最高指導原則:絕對非侵入性

  • 自然吐出為唯一標準,要求受測者將口水自然吐出至集口水瓶。
  • 嚴禁侵入:作業要明文嚴禁任何人員將器具深入學生口腔刮取黏膜。
  • 身體自主權:確保篩檢過程不干涉學生身體界線,將生理不適感降至最低。
Consent · 同意書

同意書的推動意涵:從被動防堵到主動同意

  • 同意書不僅是法規要求,更是建立校園與學生/家長對話的橋樑
  • 「行政先行」的法理展現:在進入司法程序前,由教育與輔導體系優先介入。
  • 透過書面明確告知篩檢目的為「早期預防與資源協助」,而非「處分與標籤化」。
Student Rights · 學生權益

學生權益保障三支柱

  • 絕對的隱私保密:篩檢結果與紀錄由專人列管,嚴格保密,避免校內標籤化。
  • 專業的輔導陪伴:學校安排輔導老師、心理師或社工師組成團隊陪伴。
  • 學習的彈性配套:依法規給予出缺勤與成績考核彈性,讓學生安心接受協助。
Parental Duty · 親職責任

《學生輔導法》第 21 條:親職責任的具體落實

  • 明定家長應發揮親職功能,並配合學校輔導工作。同意書是落實此法條的具體行動
  • 勾選同意即授權學校「春暉小組」結合社會安全網與校外資源(如毒防中心)共同介入。
  • 阻斷疑慮:讓家長理解,篩檢是在為孩子爭取「留在教育體系內」重生的機會。
Spring Sun Group · 春暉小組

春暉小組:跨網絡共案合作機制

校長為召集人,連結:學務/輔導主任、導師、專輔人員(心理師/社工師)、校外資源(少輔會/毒防中心/醫療機構)。

  • 成案機制:尿/唾液確認陽性、自我坦承、遭查獲等情形即通報成立。
  • 打破輔導次數限制:引入社會安全網精神,依個案需求彈性調整頻率。
  • 跨網絡共案:結合警政(溯源)、社政(家庭支持)、衛政(醫療戒治)。
12 Weeks · 時間軸

三個月的重生期程

  • 第 1 週:召開成案會議,指定個案管理人,擬定處遇計畫。
  • 持續進行:每 1–2 週進行持續性輔導與關懷(含家庭教育、生活技能訓練)。
  • 輔助監控:輔導期間 1–2 週定期使用「毒品篩檢」,同步記錄數據。
  • 第 3 個月:期滿再採集尿液與唾液送驗,召開結案或展延會議。
Law §6-1 · 出缺勤彈性

《學生輔導法》第 6-1 條:打破僵化體制

  • 法規賦予學校彈性處理受輔個案「出缺勤紀錄」與「成績考核」的權力。
  • 學生因接受戒癮治療、輔導諮商而缺課時,可不受一般校規的請假或成績考核限制
  • 核心目標:避免學生因染毒導致缺曠課過多而被迫中輟,積極將他們留在安全的教育防護網內。
Law §5-1 · 兒少最佳利益

兒少最佳利益優先:《學生輔導法》第 5-1 條

  • 突破家庭功能失靈的困境:當家長無法或不願配合時,輔導工作不能因此停滯。
  • 專業評估介入:具心理師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執行處遇性輔導,經會議評估有需求。
  • 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只要符合「兒少最佳利益」,即可在未獲家長同意下,逕行對未成年學生展開專業輔導諮商。
Case Closure · 結案轉銜

三個月期滿評估:四種結果路徑

  • A. 檢驗陰性→解除列管,轉為特定人員持續觀察追蹤。
  • B. 檢驗陽性→啟動二次輔導三個月。若仍無效或拒絕送醫,洽請警察機關協助。
  • C. 離校/轉學→透過「學生轉銜系統」接軌至新學校;原學校持續追蹤六個月。
  • D. 滿 18 歲未就學→移轉至戶籍地毒防中心(需同意書)或警察機關。

關鍵主張 · Key Arguments

主張一 | 把學生當「需要醫療的學生」

過去校園毒品防制視學生為「潛在犯罪者」,這套邏輯不只傷害學生,也讓師長不敢通報、家長不敢配合。 新典範把學生當作「需要醫療與心理介入的學生」,師長與家長才願意通報、配合,社會安全網才能啟動。

主張二 | 唾液篩檢的價值在於「降低門檻、提高頻率」

尿液篩檢需要同性別專人陪同如廁、可被馬桶水稀釋,根本無法當作日常監測工具。 唾液快篩非侵入、難摻假、室內就可採集,才有可能納入學校的日常輔導流程,讓藥物濫用「早期發現、早期介入」變成可操作的事。

主張三 | 法律已經給了學校工具,是學校敢不敢用

《學生輔導法》第 5-1 條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第 6-1 條不受請假扣考限制、第 21 條賦予家長親職責任—— 法規工具齊備,剩下的問題是學校是否有意願、有資源、有專業團隊去落實。

主張四 | 結案不是終點,轉銜才是

三個月期滿後,陽性→二次輔導、轉學→新校接手、滿 18 歲→毒防中心。 防護網的設計重點是「不能讓任何一個學生從體制中掉出去」,這也是與舊式「抓到就移送」模式最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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