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be.org.tw 活動公告 5/20-21 國際研討會 9 場深度筆記

2026 青少年藥物濫用預防與犯罪防治國際研討會 Day 1 · Session 9 of 9 · 2026 Ma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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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國際會議廳
專題報告(六) · Plenary VI

Two Extremes: Japan & Thailand

青少年藥物濫用防治之兩極:日本及泰國大麻政策

戴伸峰教授以日本與泰國為「亞洲兩極」案例:日本 2024 年大修正解禁醫療、嚴懲使用;泰國則經歷合法化→政爭→重新管制的反覆。廖泊喬醫師從成癮醫學角度,提出「思覺失調症轉變率 20–50%」之臨床警示。

注意:本場錄音不完整,主要內容以投影片為主要依據。

戴伸峰教授以「兩極」框架對照日本與泰國的大麻政策:日本 1948 年起嚴格管制、2024 年大修正放寬醫療用、新增使用罪,呈現「精緻化嚴管」路徑; 泰國則經 2019 合法化、2022 全面開放、2024 政爭後重新討論收回,呈現「鬆綁失控」路徑。 廖泊喬醫師從成癮醫學角度補充:大麻成癮率 10%,1/5 至 1/2 大麻誘發精神病將發展為思覺失調症長期病程。 對臺灣的啟示:合法化討論必須清楚區分「植株/成分/用途」三個維度。

Two Extremes · 兩極對照
  1. 日本路徑:1948 大麻取締法嚴格管制→2024 大修正「解禁醫療用、新設使用罪」,是亞洲精緻管制典範。
  2. 泰國路徑:2019 醫用合法→2022 全面合法→2024 政爭後討論收回,呈現鬆綁→失控→收回循環。
  3. 日本青少年大麻濫用激增:20 歲未滿者 H25→R4 達 15 倍成長;30 歲未滿達 5.4 倍成長。
  4. 大麻使用動機:10–50 代日本人共通——「好奇心」(39.5–41.8%)與「現場氛圍」(18.6–21.9%)為前兩名。
  5. 廖泊喬警示:大麻成癮率 10%;1/5 至 1/2 大麻誘發精神病將最終發展為思覺失調症長期病程。

關鍵數據 · By the Numbers

5,783
日本 R3 年大麻取締法
檢舉人員(人)
×15
日本 20 歲未滿大麻濫用
H25 → R4 倍增
×5.4
日本 30 歲未滿大麻濫用
H25 → R4 倍增
10%
大麻成癮率
20–50%
大麻誘發精神病
轉變為思覺失調症
20%
戒斷症狀有腹痛

投影片重點 · Slide Walkthrough

Opening · 封面

青少年藥物濫用防治之兩極:日本及泰國大麻政策

主講:戴伸峰|台灣藥物濫用防治學會秘書長。本場以亞洲兩個極端案例(日本嚴管 vs 泰國鬆綁)對照分析大麻政策。
Japan Trend · 日本趨勢

違反大麻取締法趨勢分析(昭和 50 ~ 令和 3 年)

資料來源:令和 5 年版犯罪白書(法務省綜合研究所)。
  • 大麻取締法檢舉人員:R3 年達 5,783 人(歷史新高)
  • 麻藥取締法:穩定低水位(639 人)
  • 大麻取締法檢舉人員從 H25 年 1,616 人飆升至 R4 年 5,546 人
Demographics · 年齡分布

誰在抽大麻?(年齡分析)

大麻事犯總檢舉人員:H25 年 3,087 人 → R3 年 5,783 人(過去最高)
  • 全體 H25 → R4 增加 3.4 倍
  • 30 歲未滿 H25 → R4 增加 5.4 倍
  • 20 歲未滿 H25 → R4 增加 15.0 倍
  • 30 歲未滿占比已過半(53.3%);R4 年 69.2%
Age Groups · 年齡層分析

不同年齡層大麻濫用者分析(平成 23 ~ 令和 2 年)

  • 20–29 歲:R2 年達 2,540 人(最高)
  • 30–39 歲:1,015 人
  • 20 歲未滿:887 人
  • 40–49 歲:459 人
  • 50 歲以上:133 人
青壯年(20–29 歲)為主力,但 20 歲未滿(青少年)增長最快。
Comparison · 藥物趨勢對比

少年大麻 vs 覺醒劑:與其他藥物的趨勢比較

昭和 50 ~ 令和 2 年(少年檢舉人員):
  • 覺醒劑(甲基安非他命)取締法:曾於昭和 55 年達 2,700+ 高峰,已降至 96 人
  • 大麻取締法:穩定低水位數十年後,令和 1–2 年突然飆升至 853 人

意味著日本少年用毒結構正從覺醒劑轉向大麻

Motivation · 動機

為什麼要用大麻?(初回使用年齡層別)

各年齡層動機前兩名一致:
  • 好奇心・興味本位:10 代 39.5%、20 代 39.3%、30 代 35.2%、40 代 41.8%、50 代以上 30.1%
  • その場の雰囲気(現場氛圍):10 代 21.3%、20 代 18.6%、30 代 16.3%、40 代 19.6%、50 代 21.9%
  • 壓力發散、喜歡的藝術家/音樂影響、多幸感、陶醉效果、現實逃避、派對感覺、夜店音樂高揚感

呼應第三場「好奇與同儕情境」是青少年用毒共同起點的發現。

Risk Perception · 風險認知

對使用大麻的看法 / 輕視大麻危險性的理由

違反大麻取締法中的 631 名「單純持有者」為分析對象(警察庁):
  • 大麻使用經驗者 vs 無經驗者對「應該使用」之看法明顯差異——使用者 47% 認為「少量無妨」
輕視大麻危險性的理由(前 5 名)
  1. 大麻が合法な国がある(有合法國家)— 331 人
  2. 依存性はない(弱い)(無/低成癮性)— 295 人
  3. 酒やタバコより害がない(少ない)— 224 人
  4. 大麻を支持する人は多い— 140 人
  5. その他 — 62 人
New Products · 新樣態

大麻製品的新樣態

  • 添加 THC 抽出物的食品、含有高濃度 THC 的蜜蠟形式(Vaper)之大麻製品日漸流通
  • 比過往的乾燥大麻或是樹脂製品來說,濫用者對於新產品的心理抵抗更低
範例:餅乾 THC 10mg/1個、果凍 THC 5mg/1個、Cartridge THC 400mg/1個
Addiction Risk · 成癮風險

年輕時期大麻濫用會造成成癮症的風險上升

根據 2003 年 National Survey on Drug Use and Health(NSDUH),13–18 歲開始使用者,被診斷為大麻成癮的風險高 5–7 倍
  • 15 歲開始:7.4 倍
  • 16 歲開始:7.0 倍
  • 13 歲開始:5.7 倍
  • 14 歲開始:5.8 倍
  • 17 歲開始:5.3 倍
  • 18 歲開始:4.8 倍
  • 12 歲開始:3.9 倍
  • 22–26 歲開始:1.0(基準)
來源:Winters KC et al., Drug Alcohol Depend, 2008。
Frequency · 使用頻率

年輕時期大麻使用頻率與成癮症的風險有關連

根據澳洲及紐西蘭的大規模年代層研究:高頻率的大麻使用不只提高成癮症的風險,也造成學業退步、使用其他違法藥物、自殺企圖的風險上升。

17 歲以前未使用大麻、到 28–30 歲被診斷為大麻成癮症的風險基準為 1。每週 1 次或數日的使用,大麻依存性風險上升至 17.95 倍

來源:Silins E et al., Lancet Psychiatry, 2014(Cannabis Cohorts Research Consortium)。
Japan History · 日本史

大麻在日本之始

日本約於距今一萬年前開始,便以農作物的形式栽培大麻。其主要的運用方式為:
  • 大麻纖維作為粗布布料以及漁網之加工
  • 大麻莖幹作為屋頂支撐
  • 大麻種子(麻實)作為食用
  • 大麻葉則作為藥用
Legal Evolution · 法律演變

日本大麻關聯法律的演變

1945 年 10 月 12 日:在聯軍(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的主導下,日本首次針對麻藥進行法律上的定義。當時被指定為麻藥的原物料(種子、活株、乾燥株、任何存在型態)、其製品及再製其衍生製品,有:「鴉片」、「古柯鹼」、「嗎啡」、「海洛因」、「大麻」、「麻屬植物」。
1948 Act · 大麻取締法

1948 年大麻取締法制定及其修正

  1. 本法所稱大麻為大麻草及其製品,包含大麻樹脂。成熟的大麻莖幹、種子及其製品除外。因此日本的七味唐辛子以及禽鳥飼料中可添加大麻種子。
  2. 大麻的利用「生產、流通、研究」皆被禁止。
  3. 利用大麻製成的「醫藥品」使用、施用皆禁止。
  4. 除了特定場合以外,不得有大麻相關的廣告宣傳。
  5. 使用大麻、對人施用大麻製醫藥品以及受用者皆受罰。
Use Crime · 使用罪

大麻使用罪:規範對象的演進

  • 大麻取締法:以傳統的植物體及製成品觀念出發,並未對 THC 成分進行討論。
  • 麻藥取締法:管制人工合成之 THC 成分。
  • 統合思維:以「THC 的存在與濃度」為規範對象,不受限於人工合成或是天然植物體。
2024 Reform · 大修正

2024 年的大修正:解禁(醫療用)與嚴罰(使用罪)

現行的大麻取締法(1948 年施行):大麻の所持・医藥品への使用禁止
改正案:医療用の解禁 + 使用罪の創設
  • 以採取纖維以及宗教神事活動為目的的大麻栽培者,由都道府縣(地方政府)知事頒發「第一種大麻草採取栽培者執照」。
  • 以醫療品的原料用為目的的大麻栽培者,由厚生勞動大臣(中央政府)頒發「第二種大麻草採取栽培者執照」。
Effective Prevention · 有效預防

有效的預防教育:社交與個人管理技能改善

  • 透過教育介入改善個案的個人管理以及社交的技能,提升其自我管理能力,養成個案「自己不需要使用藥物」的態度,提升個案主動遠離藥物的行動模式。
  • 活用互動模式、實際演練習得的人際技能是有效的。
  • 社會技能增進模式比知識傳達型模式更能減少藥物濫用行為
來源:Washington's Best Practices for Substance Abuse Prevention(2019); Faggiano F et al., Cochrane Database, 2014。
Adaptive Education · 教育調整

因應大麻流行的預防教育變化

  1. 不要忽視那些大麻濫用風險比較高的小孩
  2. 參與型教育:提問、角色扮演、團體發表等方法
  3. 告訴小孩,當他感到困擾的時候,可以去哪裡尋求協助。降低「請幫幫我」這樣的求助門檻
Transition · 轉場至泰國

在大麻曾經合法的國度裡:泰國

轉場:戴伸峰教授接續討論泰國的「鬆綁失控」案例,與日本的「精緻嚴管」做對比。「Cannabis is still legal」標語,但政策正在反覆
Reporting Duty · 通報義務

違法藥物與通報義務(日本特殊制度)

適用法律:覺醒劑取締法、大麻取締法、麻藥及向精神藥取締法、毒物及劇物取締法、あへん法(鴉片法)、藥機法

不管是哪一種違法藥物,都沒有向警方進行通報的義務
  • 醫療從業人員的守密義務:醫師、藥劑師、護理師等有義務要保守患者(個案)的醫療機密。
  • 公務員的犯罪通報義務:雖然在日本刑事訴訟法上公務員有犯罪通報義務,但是也可以依據職務上的正當性進行裁量的彈性。
※ 公立國高中,擔任生活指導的老師發現抽煙的學生時,如果從教育專業的角度認為該生只要實施生活指導即可,而選擇不向學校舉發,這是職務上的正當性認定彈性原則。
Thailand Origin · 泰國源起

大麻在泰國之始

  • 在泰國,大麻植物(ganja)是傳統藥物的一部分,已有數百年歷史。
  • 隨著 19 世紀初期,許多國家開始禁止大麻,泰國也於 1934 年依據《大麻法》(Marijuana Act)首次將其定為非法
  • 該法律後來被併入 1974 年的《麻醉品法》(Narcotics Act)中,在該法第 7 條中,大麻被歸類為第五類麻醉品(Category V narcotic)。
  • 作為 1961 年《單一麻醉藥品公約》的簽署國,泰國長期遵守控制大麻濫用的國際標準。
Loosening · 鬆綁

鬆綁的開始

  • 2019 年起推動將醫療大麻合法化。
  • 2020 年,泰國政府進一步放寬了對大麻的限制,允許家庭種植大麻用於醫療目的。每戶家庭可以種植最多 6 株大麻,但需向政府註冊並報告種植情況。
  • 此外,泰國政府還允許使用大麻的非致幻部分(如葉子、莖和根)在食品和化妝品等商業產品中。
Open Decision · 開放

開放的決定

  • 2022 年 6 月 9 日,泰國正式將大麻從毒品名單中移除,代表著大麻的全面合法化。
  • 個人和企業可以合法地種植、銷售和使用大麻產品,推動了當地大麻產業的快速發展。
  • 此舉也使泰國成為首個在娛樂用途上合法化大麻的亞洲國家
Survey · 實證調查

泰國民眾對大麻政策之態度實證調查(戴伸峰研究團隊)

研究地點:曼谷市區、商場、校園隨機抽樣;回收 82 份,有效 77 份。
  • 性別:男性 31、女性 46
  • 年齡:20 歲以下 20 位、21–30 歲 16 位、31–40 歲 19 位、41–50 歲 15 位、51–60 歲 7 位
  • 平均年齡:32.9 歲
  • 使用大麻經驗:有 15 位、無 62 位
Hidden Side · 政爭工具

隱藏面向:政爭的工具

"Do not make ILLEGAL AGAIN"——大麻合法化後支持者抗議重新非法化的呼籲。

泰國的大麻政策已從「醫療議題」轉變為「政治議題」:
  • 新政府討論重新將大麻列入毒品名單
  • 大麻已成為產業利益、政治支持的工具
  • 實證資料與政治決策之間的脫節成為新風險
Cannabis Tourism · 大麻旅遊

隱藏面向:為了吸大麻?

泰國街上隨處可見的合法大麻商店與「Cannabis sold here」標示—— 泰國已成為「大麻旅遊」目的地,引發鄰國人員出國使用毒品後回國的法律與健康問題
Medical Discussant · 與談

醫療端怎麼看待大麻(廖泊喬精神科醫師)

《2026 青少年藥物濫用預防與犯罪防治國際研討會》
場次:5/20(三)16:30–17:00 專題報告(六)〈日本青少年藥物濫用之現況與防治對策〉
主持:蕭淑芬院長|主講:戴伸峰教授|與談:廖泊喬精神科醫師(國泰綜合醫院/《臺灣當代的毒與癮》作者)
Definitions · 定義釐清

大麻合法化:我們討論的大麻、合法化是什麼?

廖泊喬醫師提出三維度框架,避免討論時概念混淆:
  • 「大麻」是什麼?大麻(植株)/大麻二酚(CBD)/四氫大麻酚(THC)
  • 「合法化」是什麼?合法化/除罪化/分級降級
  • 「用途」是什麼?娛樂用/醫藥用/織物用
每個維度都可以獨立決策,不能混為一談
Alcohol vs Cannabis · 生物機轉

酒精 vs 大麻:生物機轉對比

酒精(Alcohol):類別中樞神經抑制劑(CNS Depressant)。機轉:作用於 GABA 受體,導致「去抑制化」,使大腦關閉煞車,進而引發暴戾行為。

大麻(Cannabis):類別致幻劑。機轉:作用於大腦 CB1 受體,改變感知頻率,而非單純抑制神經,故行為特徵截然不同。

成癮率 10%
Clinical Signs · 臨床指標

臨床中毒鑑定指標對照表

體徵項目酒精大麻
口部氣味顯著乙醇味(酒氣)燃燒青草味/特殊辛香味
眼睛體徵眼球震顫(Nystagmus)結膜充血(Bloodshot)
言語狀態含糊不清(Slurred)邏輯跳躍、話多或反應遲緩
運動控制步態不穩(Ataxia)精細動作障礙、平衡受損
急診風險呼吸抑制、吸入性肺炎急性精神錯亂、極度恐慌
Withdrawal · 戒斷症狀

戒斷症狀:生理篇(Physical Symptoms)

較少見但具指標性:
  • 腹部絞痛(Abdominal cramps)— 腹痛 20%
  • 肌肉痠痛(Muscle aches)
  • 震顫(Tremor)與頭痛(Headache)
  • 盜汗(Sweating)與發冷(Chills)
  • 體重減輕(Weight loss)
Schizophrenia · 思覺失調轉變

長期病程:思覺失調症轉變風險

Transition to Schizophrenia1/5 至 1/2 的大麻誘發精神病症狀個案,最終會發展為與「思覺失調症」無異的長期病程

20–50% 轉變為長期精神疾病之機率

高風險族群
  • 青少年時期即開始使用者
  • 使用含有高濃度 THC 的大麻產品
Closing · 結尾

謝謝(廖泊喬醫師)

廖泊喬|Addiction.chiao@gmail.com|「喬喬看癮科學」

廖醫師另著有《臺灣當代的毒與癮:從成癮醫學到犯罪防治的時代觀察》,2025/12/7 14:00–15:00 於誠品書店南西店 5F Forum 進行新書座談,與戴伸峰教授對談。

關鍵主張 · Key Arguments

主張一 | 日本與泰國是兩極對照組

日本:精緻嚴管——1948 法源至 2024 大修正「醫療解禁+使用罪嚴罰」,採「規範對象從植株轉向 THC 濃度」的科學途徑。 泰國:鬆綁失控——2019 醫用合法 → 2022 全面合法 → 2024 政爭討論收回。 兩個亞洲鄰國的兩極實驗,恰好讓臺灣有完整的觀察樣本

主張二 | 日本少年大麻已暴增 15 倍——而臺灣未必例外

日本 20 歲未滿大麻檢舉人員 H25 → R4 增加 15 倍。 動機與輕視風險的理由與臺灣青少年相似——「有合法國家、無成癮性、害比酒菸少」。 這意味著臺灣的反毒教育必須先預設這套錯誤認知已經透過社群媒體進入校園

主張三 | 知識傳達型教育無效,社會技能增進型才有用

Cochrane Database 2014 系統回顧顯示:社會技能增進模式比知識傳達型模式更能減少藥物濫用行為。 呼應第三場楊士隆研究、第五場楊士隆 2022 高雄問卷的共同結論—— 少給標語,多做互動與情感連結;少講大道理,多教學生怎麼說「請幫幫我」

主張四 | 廖泊喬:思覺失調症轉變率 20–50% 是最被低估的風險

過去對大麻的討論多集中在「成癮」(10%)與「急性中毒」, 但1/5 至 1/2 的大麻誘發精神病案例會最終發展為與思覺失調症無異的長期病程。 青少年使用+高 THC 濃度=高風險組合。 這個臨床數據是任何「大麻合法化」討論的底線警示

主張五 | 討論大麻必須分清「植株/成分/用途」三個維度

廖泊喬醫師的三維度框架是本場最具實用價值的工具: 「大麻」是植株/CBD/THC?「合法化」是合法化/除罪化/分級降級?「用途」是娛樂/醫療/織物? 把三個維度分開來談,臺灣的政策討論才會清楚。 否則就會像泰國一樣,從「醫療用合法」一路滑向「全面合法」再到「政爭工具」。

主張六 | 日本通報制度的彈性給臺灣的啟示

日本對藥物濫用者沒有強制向警方通報的義務:醫療人員有守密義務、公務員雖有通報義務但可職務裁量。 公立國高中的老師發現抽菸學生時,可以從教育專業角度認為只需生活指導即可——這是「職務上的正當性認定彈性原則」。 呼應第一場郭鐘隆的「行政先行」與第四場 Xin Ren 的「除罪化」立場: 嚴格法律 + 教育彈性,可以同時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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